首页> 中文期刊>齐鲁艺苑 >古代书画品评标准的发展及内在义理

古代书画品评标准的发展及内在义理

     

摘要

从谢赫依据“六法”分“等第”,到李嗣真依据“四格”定“属性”,再到张彦远以“五等”标识艺术价值高低,乃至“逸品”、“自然品”这一对互融的概念出现并逐渐发展成熟之后,古代理论家对传统艺术价值指向、艺术意蕴乃至艺术技法所依托的定位于“逸品”的品评范畴的建设性而体系化的给出,是一种依托图像直觉、意蕴觉解而划分作品等第的方式与方法.它不仅有着简易清晰而不失深刻的可操作性,而且这还是一个合中国文化中的“道”、“理”、“法”于一体而不二的独特的审美范畴.它有助于一个“为文化所化的人”在绘画实践中,立基“宋学”以降的诸如“陶冶性灵、变化气质”这一类学说,依托“真我”的自然而然地流露或日显现,让书画作品达于“化成人文”的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