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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

     

摘要

以发展伦理学的理论为参照,“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实质上包涵多重涵义和意义:一是第一次明确地将“正义”认定并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推进、深化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二是形成了一种新的“发展观”,不只是笼统的“以人为本”,而是将其明确化为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和衡量指标;三是表现出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所推崇的新的社会治理和“善治”理念的前瞻,以及果敢引入的理论胆略和实践气魄.这一论断的深意在于,立足中国社会新一轮“关注民生,实行利益分享式改革,重视发展成果的共享”模式,将“正义”确立为和谐社会之最高的公共价值理性信念,这一信念必然是“公民权利”本位的,是普遍幸福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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