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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人情往来中的“陷阱”

     

摘要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的表现形式通常分为三种,一种是主动型索贿,一种是被动型受贿,还有就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回扣等归个人所有。贪官总是习惯把“人情往来”作为逃脱受贿罪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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