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的相关文献在1959年到2022年内共计4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1520篇;相关期刊363种,包括前线、法学、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个人所有的相关文献由389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刘刚、何欣华等。
个人所有—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520篇
占比:95.90%
总计:12013篇
个人所有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刘刚
- 何欣华
- 姚康镛
- 孟亚生
- 官炳荣
- 张心阳
- 本刊编辑部
- 李燕
- 查一路
- 洪信良
- 王善才
- 胡元潮
- 阳玉秀
- 陶洪猷
- 高娓娓
- Dowling)
- Relica
- 丁芃
- 个体私营商业发展与对策研究课题组
- 乔新生
- 乔海琴
- 于瑞华
- 云远
- 亿德
- 任俊龙
- 传水
- 何一埠
- 何玉波
- 何长占
- 何鲁敏
- 佚名
- 俞来德
- 傅延风
- 关永健
- 冯超
- 凌传昌
- 刘丽萍
- 刘乐艺
- 刘俊
- 刘保清
- 刘公华
- 刘兴华
- 刘宗芳
- 刘小燕
- 刘尚希
- 刘峻
- 刘建慈
- 刘惟洲
- 刘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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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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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概述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人力资源指的是劳动者们汇集资源于自身,从而将科学知识与职业技能等作为资本。人力资本存在于人力资源中。人力资本在投资前属于个人所有,一旦参与到某商业化的投资中,便与货币形式上的资本或是实实在在的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相结合,最终成为了企业或组织的以人为主体的单位的一部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企业资本的重要部分之一,归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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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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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它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批判基础上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一般设想,其基本特征是“个人所有”及受其约束和监督的“共同占有”。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体”采取不同的历史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共同占有联合体的特殊形式是国家及相关机构,这也是“国有”的本义,即“国家占有”。理论上,它应受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制约和监督,以保证劳动者所有权的实现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但在国有企业不是“国家占有”,而是“国家所有”的观念和体制下,劳动者无权无力约束和监督国家及相关机构这一“联合体”,这使得政企难分,劳动者权益受损和以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因此,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应始终坚持“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在明确国有企业“劳动者个人所有”与“国家共同占有”的前提下,扩大劳动自主权、提高劳动剩余分享、让全体劳动者和企业内职工通过其各自代表机构制约和监督“共同占有”的联合体机构,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和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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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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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324年1月初,自知时日无多的马可.波罗在教堂神父及公证人乔凡尼,乔斯丁尼安尼(Giovanni Giustiniani)前立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及继承的大部分财产分配给家人、教会、相关机构和宗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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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贻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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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地方、行业和市场主体数据治理更显迫切,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抓好数据市场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呢?一、厘清“三类”数据流通管理制约性市场体系一是理“实”个人数据体系。在互联网上流通信息应归个人所有而未享有的,去伸张个人数据信息“主权”,禁止个人数据权利“任意侵犯”“非法出售”等,把个人作为数据主体支配权、知情权、被遗忘权、修改权、收益权等产权体系归实,形成具有个人数据专属性、制度性和法制性概念体系,提升个人数据保护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切实维护市场个人数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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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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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2月1日,我国农机行业正式迈入国四时代。农机行业并入潮起云涌的智能化发展快车道,在智能农机加速发力之际应该注意些什么?近期央视《对话》的“中国汽车加速度”节目中,原工信部领导对快速发展的智能汽车行业提出建议:一是加快建立智能汽车产生数据的确权规则,应该是公共数据归国家所有,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使用,个人隐私数据归个人所有,并打击汽车企业随意采集和滥用个人数据问题;二是汽车行业要统一思想,利用我国市场规模大、行业发展刚起步的契机,建立开源、开放的智能汽车基础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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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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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小敏的父亲老王经营着一家大型家具厂,收益非常可.观。作为独生女儿的小敏,从小衣食无忧,极尽父母的宠爱。老王夫妻在小敏18岁生日时,在自己所在的一线城市用全款一次性购买了10套房子(当时不限购),登记在小.敏的名下,作为赠给女儿的成人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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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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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生在部队服役,我带着2岁的女儿在家乡小城生活,在一个小单位上班,说得高大上一些是搞农业科研的,说得实在一点就是拿工资的农民。单位有80亩地,除了试验区的耕种要统一管理外,剩下的地每人分3分,由个人管理,收益也归个人所有。这个决定让大部分职工欢欣雀跃,他们随便种点什么都会有不错的收益。只有我哭笑不得,从小到大,何曾如此“地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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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嵩;
程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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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店铺经营困难,能否请求房东减免租金?编辑同志:我的餐厅去年因为疫情影响生意一直很不好,尤其是去年还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停业了半个月,重新开业后有一段时间不能堂食,即便复工复产了生意也大不如前。我向房东请求减免一部分租金,房东以房屋为个人所有、疫情对自己也有影响为由拒绝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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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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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学的进步和家庭DNA检测试剂盒的日益普及,DNA检测已经步入了寻常百姓家。DNA是一种从父母那里传递下来的复杂分子。也就是说,它包括了个人所有信息的代码。这意味着它包含了关于祖先的信息,你对某些医疗治疗的反应方式,以及关于你的其他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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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璋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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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葬文物并非抛弃物,亦非自然无主物,绝户之墓葬连同陪葬文物属于无主物.所有人不明之陪葬文物具备埋藏物之外表不可见以及所有人不明之要件特征,因此属于埋藏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关于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其适用对象应该限于我国境内出土之无主文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有主墓葬中的陪葬文物,应该为墓主后人所有,但是古墓葬除外.将《文物保护法》第5条解释为国有化或者征收我国境内普通墓葬出土的有主文物不合时宜.即使按照国有化或者征收予以解释,依照现行《宪法》也应该对被征收陪葬文物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4.法律是一个体系,存在内在的逻辑性和体系关联。《文物保护法))自身具有体系性,《文物保护法》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物权法》、《继承法》甚至习惯法等法律规范之间亦存在体系关联。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不能孤立地割裂开来,否则难免机械教条和流于形式,亦难免选择性司法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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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璋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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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葬文物并非抛弃物,亦非自然无主物,绝户之墓葬连同陪葬文物属于无主物.所有人不明之陪葬文物具备埋藏物之外表不可见以及所有人不明之要件特征,因此属于埋藏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关于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其适用对象应该限于我国境内出土之无主文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有主墓葬中的陪葬文物,应该为墓主后人所有,但是古墓葬除外.将《文物保护法》第5条解释为国有化或者征收我国境内普通墓葬出土的有主文物不合时宜.即使按照国有化或者征收予以解释,依照现行《宪法》也应该对被征收陪葬文物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4.法律是一个体系,存在内在的逻辑性和体系关联。《文物保护法))自身具有体系性,《文物保护法》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物权法》、《继承法》甚至习惯法等法律规范之间亦存在体系关联。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不能孤立地割裂开来,否则难免机械教条和流于形式,亦难免选择性司法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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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璋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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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葬文物并非抛弃物,亦非自然无主物,绝户之墓葬连同陪葬文物属于无主物.所有人不明之陪葬文物具备埋藏物之外表不可见以及所有人不明之要件特征,因此属于埋藏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关于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其适用对象应该限于我国境内出土之无主文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有主墓葬中的陪葬文物,应该为墓主后人所有,但是古墓葬除外.将《文物保护法》第5条解释为国有化或者征收我国境内普通墓葬出土的有主文物不合时宜.即使按照国有化或者征收予以解释,依照现行《宪法》也应该对被征收陪葬文物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4.法律是一个体系,存在内在的逻辑性和体系关联。《文物保护法))自身具有体系性,《文物保护法》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物权法》、《继承法》甚至习惯法等法律规范之间亦存在体系关联。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不能孤立地割裂开来,否则难免机械教条和流于形式,亦难免选择性司法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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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璋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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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葬文物并非抛弃物,亦非自然无主物,绝户之墓葬连同陪葬文物属于无主物.所有人不明之陪葬文物具备埋藏物之外表不可见以及所有人不明之要件特征,因此属于埋藏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关于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其适用对象应该限于我国境内出土之无主文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有主墓葬中的陪葬文物,应该为墓主后人所有,但是古墓葬除外.将《文物保护法》第5条解释为国有化或者征收我国境内普通墓葬出土的有主文物不合时宜.即使按照国有化或者征收予以解释,依照现行《宪法》也应该对被征收陪葬文物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4.法律是一个体系,存在内在的逻辑性和体系关联。《文物保护法))自身具有体系性,《文物保护法》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物权法》、《继承法》甚至习惯法等法律规范之间亦存在体系关联。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不能孤立地割裂开来,否则难免机械教条和流于形式,亦难免选择性司法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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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比斯专利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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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供一种安全的方法和系统,产生涉及到从一方(买者)到第二方(卖者)的资金转帐的个人对个人、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和个人对企业的交易。本发明扩展了现有信用/支款卡的功能和相关的基本设施,提供一种安全的全球机制,使个人/银行不用透漏机密的信息或必须成为接受信用/支款卡的贸易商即可接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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