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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校合作:浙江警察学院与浙江大学联合育人新探索

     

摘要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简称"三十条")第十二条"推进协同创新"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十三条"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中又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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