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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省长尹力2020年10月9日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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