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知识产权法研究》 >论我国网络环境下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兼评美国Field v.Google案

论我国网络环境下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兼评美国Field v.Google案

         

摘要

默示许可制度源于传统合同法领域,后被引入版权法。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默示许可制度面临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有关网络环境下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规定较为粗疏,甚至出现了立法空白。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网络版权领域默示许可制度中不足的挖掘,同时结合美国的经典判例引发的思考,深入探讨了网络环境下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性质、适用、标准及考量因素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我国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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