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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商标抢注防范制度的历史形成与展望

         

摘要

我国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的《商标法》第四修正案中新增了"意图使用标准",这使得我国的商标抢注防范体系更加完善。囿于时代的限制,我国1982年《商标法》采用纯粹的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缺乏"申请在先"原则下保护公众熟知的未注册商标的补充条款,导致了大量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虽然我国1982年《商标法》随后分别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正,每次修正案中均新增了规制商标抢注、保护商标被抢注人权益的相关内容,但现实生活中的商标抢注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本文通过商标抢注成因的体系化解释,提出欲有效规制商标抢注乱象,有待在我国《商标法》中建立商标抢注损害赔偿制度。通过明确赋予被抢注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截断抢注人的获利渠道,打消抢注人的抢注动机,才能有效规制商标抢注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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