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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三十二条

         

摘要

cqvip: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老龄化状况日趋严重,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各国不断通过增设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予以解决。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虽然在2015年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此问题已有所涉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论(草案)》)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才是通过民事立法的方式来正式确立了该制度,此规定对于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意义深远。因此,本研究拟就在审议《民法总论(草案)》的背景下,从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及完善等方面来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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