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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目标考核的设区市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

     

摘要

为更科学地核算设区市碳排放数据,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义,针对地方现有数据统计基础和获取渠道,建议设区市考核的碳排放量指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排放量,由燃煤、燃油和燃气排放量以及电力消费隐含排放量组成,分别通过消费量乘以排放因子计算。该研究对消费量和电力消费隐含排放量核算方法进行完善。煤炭消费量,建议根据规模以上工业煤炭的化石燃料消费量核算。油品消费量,原油、石油焦、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燃料油建议与煤炭的核算方法相同,汽油、柴油和煤油建议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费量-其中运输工具消费量+加油站(点、船)销售量"口径,液化石油气建议根据地区液化石油气公司的销售量核算。天然气消费量,建议按照"城市燃气公司销售量+中石油、中石化大用户直供量+中石油、中石化加气站销售量"口径核算。电力消费隐含排放量,建议按照"全社会用电量+直报省电力公司大电厂厂用电量-全口径发电量"口径计算本地区净输入(输出)电力,排放因子采用江苏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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