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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在我国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与董开军同志商榷

         

摘要

正 《政治与法律》1987年第1期刊出的董开军《企业经济联合体不都是法人》一文(以下简称董文),对一些同志所持的企业经济联合体应该具有法人资格一说发表了不同见解,并对各类经济联合体的法律地位作了有益的探讨。但该文同时又提出了合伙也是一种权利主体的主张,对此笔者以为有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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