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组织
合伙组织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1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4篇、专利文献43906篇;相关期刊80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合伙组织的相关文献由122位作者贡献,包括D.凯南、肖春梅、王兆秀等。
合伙组织—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906篇
占比:99.74%
总计:44020篇
合伙组织
-研究学者
- D.凯南
- 肖春梅
- 王兆秀
- 美·杰尔
- 谢尊基
- 陈雄溢
- 鲁叔媛
- D·凯南
- 从容
- 任仲权
- 任祖荣
- 伯德采尔
- 何铭法
- 余正权
- 侯水平
- 关中翔
- 内森.罗森堡
- 冉兴慧
- 刘丽明
- 刘宇蕾
- 刘强
- 刘权衡
- 刘洋
- 刘臻荣
- 包律师
- 向红芳
- 吕来明
- 吴曼曼
- 吴静
- 周世学
- 周春平
- 周生乐
- 呼延飞
- 唐兴振
- 唐腾翔
- 姚丽娟
- 姚文
- 姜原子
- 孙志伟
- 宋康年
- 廖军
- 张丽霞
- 张京宏
- 张旭昕
- 张民安
- 张艳丽
- 张若楠
- 房绍坤
- 方园
- 方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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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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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具有鲜明徽商特色的正余利制是明清商业利润分配制度之一,主要存在于两权分离或适当分离的合伙组织中。正余利制合伙组织中,商人资本分为原本和存本两种,原本来源于原始资本及其利润,而存本是除原本外存在于商事活动中的资本,来源有两种,一为追加资本,一为原始资本及其利润。原本采取正余利制分配方式,除正利外,还参与余利分配,而存本则按照额定利率计利,不参与余利分配。年度结算时,正利按照年度初原本数分配。商事经营过程中,商人支取原本需补还所得正利;经营中发生亏损或债务,由原本分担责任,存本不需承担。正余利制合伙组织中,商人原本和存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资本。明清时期,商业经营体制不断推陈出新,正余利制是在包利制基础上演变而来,官利制则由正余利制演进而来,合伙组织中的正余利制和合股组织中的官利制也是两种不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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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嫣然;
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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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法定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彰显了所得税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建制基础,因此对合伙制私募基金征收所得税亦应遵循法定原则和量能课税的要求。但由于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律法规只作出提纲挈领式的规定,对合伙制私募基金征收所得税主要由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而且未明确规定穿透规则的适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所得税制并真正激活私募基金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合伙组织征收所得税的穿透规则和具体规定,以实现合伙制私募基金征收所得税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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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勋;
蒋利;
黄福轩;
李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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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简称广信君达)成立于1993年1月,是广东省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2012年11月,原广东广信、广东信利盛达和广东安道永华3家广州十佳律所和其他优秀律师团队强强联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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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
张旭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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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合伙都是一种既古老又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大陆法系,合伙有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分,同时又有隐名合伙、表见合伙等相关制度规则。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不同类型,同时又有禁反言合伙等规则的适用。在我国,由《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不同立法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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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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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急速发展和全球经济形势的转暖,经济领域中大量出现了新的融资模式——产业投资基金.这种新的资金运作模式不同,种类各异,以其独特的效能迅速发展.本文拟通过法律角度对此新型资金模式进行分析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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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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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与张某合伙开了一家超市,曾共同雇用小姚为销售人员。因经营不善,超市出现亏损,小姚被拖欠了4个月的工资共计8800元。在小姚的要求下,一个月前,李某向其出具了一张欠条,并写明在30天内付清拖欠的工资。由于欠条到期后,李某已不知去向,小姚只好要求张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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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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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学生社团具有重要的存在价值,其存在也有着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上的依据.然而,立法本身并未直接规定其身份属性,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并不明晰.有部分学者主张高校学生社团是无权利能力的组织,却未能顺理成章地诠释这一无法回避的疑问:如果将高校学生社团置于非法人的形态,则它究竟是合伙组织,还是其所在学校这一法人的组成部分,抑或其他?其理论依据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也值得审视.事实上,大量学生社团已符合作为法人的基本条件,在运行过程中也与此形态契合;并且,法人地位肯定论可以在德国民法理论与实践中找到相关依据.因此,通过立法将高校学生社团归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范畴,并为其成立设置完善的程序要件与实体要件,不仅具备法理上的正当性,也宜于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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