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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是否应当确认游憩功能

     

摘要

研究者对于正在制定的我国《国家公园法》是否应当确认游憩功能,尚有争议,这将直接影响该部法律的相关制度安排。否认立法应确认游憩功能的观点,具有保护环境的合理性,但未关注国家公园的全民共享性,未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保护理念与国际潮流的顺应,欠缺科学性。通过立法确认国家公园的游憩功能具备自然基础、现实基础和社会价值。国家公园游憩功能的法律确认与制度安排,以游憩功能的法律属性界定为核心,游憩不是自然权利及法定权利,也不是主观权利,只能是客观秩序,公众无法向国家提出诉求,游憩利益只有依托国家履行义务才能实现。我国《国家公园法》的相关制度安排,应以管理主体的职责配置为重心,充分保障游憩这一客观秩序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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