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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亲属法应当确认身份权请求权--基于《物权法》第34条、第35条的思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第35条关于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规定,是民事立法对物权请求权的首次确认,它对于绝对权请求权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对于构建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身份权属于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身份权的排他性特征决定了身份权人需要绝对权请求权的保护,身份权请求权的确立,能够恢复身份权的完满状态,克服侵权请求权对权利事后保护的局限性,使得身份权的保护系统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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