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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功等次认定标准

     

摘要

我国目前立功等次认定的三个标准都存在一定缺陷,因而需要完善."案件性质标准"存在设计粗疏、角度单一、易生歧义等缺陷.对此标准适用范围中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分,应当结合立功行为的类型、数量,立功行为的实际作用等多个方面进行,"案例性质标准"应当修改为"综合评判标准"."影响范围标准"中"重大影响"的判断应当结合立功制度中"以功折罪"的本质,除产生影响的区域外,还应当从导致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因方面对"较大影响"进行限定."重大贡献标准"应当结合行政奖励的奖励级别和奖励种类所对应的条件来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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