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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资项目无需审批

     

摘要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民间投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根据“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规定除了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外,境内公民和法人使用自有资金在浙江范围内进行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划的投资建设,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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