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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防止诈骗及反黑法(RICO)

     

摘要

<美国防止诈骗及反黑法>(RICO)自1970年由美国国会通过、实施以来,众多黑帮头目和黑帮分子被美国联邦法庭根据这项法律定罪判刑,并被剥夺和没收与其罪相关的一切权利和财产,成效卓著,成为预防和打击黑道组织以经营或从事合法的公司而进行犯罪活动的重要而有力的法律武器.RICO在美国的<联邦法典>中被列入第18编犯罪与刑事诉讼之中,而该编又被全部收入<联邦刑法及刑诉法典>中.第18编的第96章防止诈骗及反黑,英文首字母缩写为RICO,因此又称RICO法,是一项相对独立的专门法律.第96章共有八条规定,按照第18编的统一顺序为第1961至第1968条.鉴于该章节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在译文中第96章(RICO)称为"本法",而其中的八条规定列序成第一至第八条,其余则保留了原文的编排体例,即:a、b、c……为款,款下设项1、2、3……,项下为子项A、B、C……等.本文是根据1998年英文版的RICO全文翻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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