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公安研究 >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思考

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思考

     

摘要

张新民在《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撰文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法律(政策)的制定和适用城乡分立;以传统保障机制为依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以救济性保障为基础;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主要包括以下基本项目:医疗保障;灾害救济;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职业培训保障;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应选择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基金主要由财政拨款、农村集体资源收益、村民缴费、慈善捐赠等构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