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警学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 最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摘要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