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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定性与定量:贿赂认定与数额计算

     

摘要

提供有商业风险的期待性盈利不是商业贿赂.根据干股获取分红的,以红利计算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市场价值明确的礼券,以其预充价格计算贿赂数额.资助等形式上不具有一般商业贿赂金钱或财产样态,但内容上仍无法摆脱金钱利益经中间环节周转而成型的变相贿赂本质.确实存在犯罪故意支配下的受财行为,可推定对财物价值的严重性具有认识.对于时间、市场变化因素引起贿赂价格变化的数额认定,应坚持以行为人收受贿赂的时间作为计算犯罪数额的时间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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