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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内因生产工具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摘要

冯某系某木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主要负责登记台帐、制订材料采购计划、协助收发材料等工作。某木材公司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5月5日上午8时左右,冯某被发现在材料仓库内堆放的货物前被一辆叉车的钢叉顶住背部,已死亡。公安机关鉴定为“因胸、背部受到强烈挤压后引起挤压性窒息而死亡”,并推断死亡时间为2008年5月4日20点20分左右。

著录项

  • 来源
    《人事天地》 |2012年第5期|38-38|共1页
  • 作者

    陈永锋;

  • 作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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