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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裁量权在工伤行政确认中的适用与规范——以工伤认定中工作场所的涵义为视角

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和各类人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工伤是“因工而伤”,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的或者间接的联系的处所都可界定为“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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