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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计较处得计较

         

摘要

近闻一女士花十四元钱在某熟食店买了两斤圆火腿肠,回家打开一看已严重变质,无法食用。同事鼓动她去索赔,该女士不愿去,说是懒得计较。 时下消费者这种当计较处不计较的事还真不少。有的买了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的商品,自认倒霉,“花钱买教训”;有的被饭店、歌厅、出租车“宰”去十块二十块的也忍气吞声:还有的遭到经营者的欺凌也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的今天,还这样“豁达”,这样“大度”,真有些不可思议了。 笔者以为,对“斤斤计较”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有些事,如工作担子轻重,奖金拿多拿少,孝敬老人你出少、我出多,是不能斤斤计较的。这是我们做人的起码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而搞短斤少两、假冒伪劣等行径,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与工作、奖金、孝敬老人之类完全是两码事。当今社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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