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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无权要求其他实施者赔偿

     

摘要

【裁判要旨】橫向垄断协议的实施者无权要求其他实施者赔偿其因实施横向垄断协议导致的所谓经济损失。案号一审:(2018)川01民初855号二审:(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案情】原告:张某某。被告:四川省宜宾市砖瓦协会(以下简称砖瓦协会)、宜宾市吴桥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桥公司)、宜宾县四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和公司)、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旭投资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创力机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力公司)、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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