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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质押执行异议的处理

         

摘要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以享有金钱质权为由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处理。即便未约定金融机构享有直接扣划权,只要金融机构、出质人就''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动用资金''作出明确约定,仍应认定金钱质权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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