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当事人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行为没有诉权

当事人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行为没有诉权

         

摘要

【裁判要旨】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乡详细规划的一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任务是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