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人民司法 >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认定可适当考量商标知名度

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认定可适当考量商标知名度

     

摘要

【裁判要旨】注册商标与商品装潢作为两项独立的元素,具有各自的价值。然而,相互独立不意味着完全剥离,在具体纠纷中,仍可将两者的联系适当纳入考量范围。相同条件下,使用在涉案商品上的商标知名度越高,相应的商品装潢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可能性越大。在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形下,一定时期内的集中宣传造势也可能使权利人在知名商品上附加的特有装潢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从而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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