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集邮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集邮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

集邮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陈晓明原告马某在《集邮博览》1995年第11期刊登了关于被告某集邮社征订1996年港、澳等地区全年邮票和小型张广告后,于1996年2月向该集邮社预订1996年全年港、澳邮票各5套,订金共250元。自1996年2月至11月,马...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