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

@@ 关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我国原著作权法并无明确规定,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将其归入艺术作品中,但对其范围没有明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从艺术作品中分立出来,将建筑作品列为著作权的标的之一.2002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这一新规定,特别是何谓"有审美意义",及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模糊认识,我国目前又尚无较深入的理论研究.本文试通过分析建筑作品的艺术性,阐明建筑作品的范围,并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具体分析建筑作品著作权的若干具体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