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诠释与完善刑法修正案(八)的限制减刑规定

诠释与完善刑法修正案(八)的限制减刑规定

         

摘要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在刑法第五十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