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3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48122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法学、法治与社会、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文献由128位作者贡献,包括黄京平、吴光侠、成光海等。
死刑缓期执行—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8122篇
占比:99.73%
总计:48253篇
死刑缓期执行
-研究学者
- 黄京平
- 吴光侠
- 成光海
- 杨毅
- 王璇子
- 石磊
- 胡学相
- 苏显龙
- 许成磊
- 郑贵阳
- 陈兴良
- 丁一鹤
- 丁和
- 何俊明
- 余淦财
- 傅丽洁
- 储槐植
- 刘德法
- 刘晓鹏
- 刘海萍
- 刘箭
- 卫丽芳
- 史坤娥
- 吕晓伟
- 吕洁
- 吴兢
- 吴声
- 周小霖
- 周悦
- 周悦1
- 周振想
- 商浩文
- 姜小川
- 姜涛
- 孙万怀
- 孙如林
- 宓晓平
- 尹伟
- 应健中
- 张会清
- 张凌
- 张新民
- 张正新
- 张泉1
- 张红洲
- 张维炜
- 彭治国
- 彭迎育1
- 徐逸仁
- 成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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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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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终身监禁制度诞生于我国严打贪腐、慎用死刑的时代背景下,堵住部分落马官员利用减刑、假释制度来逃避刑罚的口子。从文义和体系角度解释,终身监禁制度究其本质含义为“牢底坐穿”,判决宣告时为其起点。终身监禁响应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具有立法论上的正当性,从实质意义上拓宽贪污贿赂犯罪的罪责边界,同时达到一般预防之效果;同时该制度对于弥补死缓制度适用的缺陷以及严格限制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立即执行的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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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孙力军被判死缓,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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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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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所谓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通俗地说,终身监禁意味着腐败分子“把牢底坐穿”。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转眼已有6个年头,终身监禁制度适用了7次,每个案件都触目惊心,佐证着终身监禁制度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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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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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终身监禁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其之所以被入刑,是因为其重大意义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在终身监禁制度已根植于我国刑法典并付诸实施的情况下,对其重大意义的充分讨论有利于深入挖掘其价值.终身监禁制度是基于强化死刑缓期执行的刑罚威慑力、加重"生刑"的立法意图而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入刑有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利于解决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内部的不同刑罚措施之间刑罚空当过大的问题,有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终身监禁的适用客观上替代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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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1;
杨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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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第383条第4款中增加了终身监禁的内容,引起了广泛讨论。理论界一致认为终身监禁并非独立刑种,但其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对此学者们却众说纷纭。本文在终身监禁并非独立刑种的前提之下,否定了终身监禁属于死刑的观点,认可了其自由刑的本质。在区分绝对终身监禁和相对终身监禁的基础之上,指出我国刑法中的终身监禁属于绝对终身监禁。进而结合无期徒刑的法律性质和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终身监禁与死缓的关系,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得出终身监禁只是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之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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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
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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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第383条第4款中增加了终身监禁的内容,引起了广泛讨论.理论界一致认为终身监禁并非独立刑种,但其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对此学者们却众说纷纭.本文在终身监禁并非独立刑种的前提之下,否定了终身监禁属于死刑的观点,认可了其自由刑的本质.在区分绝对终身监禁和相对终身监禁的基础之上,指出我国刑法中的终身监禁属于绝对终身监禁.进而结合无期徒刑的法律性质和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终身监禁与死缓的关系,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得出终身监禁只是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之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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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开公告日期:20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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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注射死刑执行车,填补了现有技术中采用注射死刑方法执行死刑的执行车尚无的空白。其特征是在厢式车6内设置操作台、无影灯、摄录像设备、心电监护仪等。执行时令死囚躺于操作台上并固定之,由执行法警执行注射死刑。该车有效地改善了注射死刑的执行环境,提高了执行的安全系数。有效地解决了固定注射执行室难于解决的水、电、卫生消毒及房屋管理等问题。方便异地执行注射死刑。还可作为公安、检察机关现场勘查用车,改善了刑事重大事故及自然灾害现场尸检条件。可供人民法院执行注射死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