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善意取得的抵押权与刑事追赃的协调处理

善意取得的抵押权与刑事追赃的协调处理

         

摘要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中,若抵押物系抵押人以犯罪手段所得,在无证据证明金融机构对犯罪事实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应认定金融机构善意取得抵押权,且刑民案件应并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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