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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配偶下落不明能否离婚?

     

摘要

案例中国公民罗某(女)与美国公民鲍文(男)经人介绍认识,短暂交往后于201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男方系美国公民,且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住地,加之双方文化差异巨大,鲍文一直都未与罗某长期共同生活,也没有照顾好家庭,日常交流双方主要都是用QQ、电话联系,因此婚后感情日渐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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