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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尽责的郭代表——记许昌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郭水明

     

摘要

"当人大代表不能把代表职务看成是荣誉称号,不能不履行职责。既然《代表法》赋予了各级人大代表许多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应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尽职尽责,努力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这是许昌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郭水明于1997年4月在许昌市庆祝《代表法》颁布5周年座谈会上讲的一番话。郭水明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评议干部不能光说好听的那是在1992年12月下旬的一天。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首先评议了市物资局、市乡镇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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