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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民作主”不如“由民作主”

         

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旨在推进依法治村,实现村民自治,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不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而造成部分农村干部群众上访,形成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不按法律规定,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法制观念。他们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了解得不多,对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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