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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独立行使视角下检视“异地异级调用检察官制度”

         

摘要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作为实际诉讼主体的检察官,应有相对独立的检察权。检察权的设立并非以打击犯罪为目的,而是法律监督机关借以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的权力。异地异级调用检察官办案的实践,缺乏专门的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规范及约束,并且难以充分保障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亟需对异地异级调用检察官办案的做法进行统一规范并予以指导,使其行使公权力有具体的规范可依,以平衡检察权独立行使与检察一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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