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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检察构造

         

摘要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新时代检察职能转型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作为一项工作探索,检察机关要把握有限监督、有度化解、有益补充、有效配合的定位,稳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际操作中,应优化路径,规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流程;健全机制,打造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完善立法,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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