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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单独设立教唆贿赂罪

         

摘要

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导致对于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教唆贿赂行为,不能对其定罪量刑予以惩罚。笔者认为,从严密法网,惩治腐败的角度出发,应当单独设立教唆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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