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检察》 >被害方对不批准逮捕决定不应有司法申诉权

被害方对不批准逮捕决定不应有司法申诉权

         

摘要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逮捕提起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批准的逮捕,检察院自行决定的逮捕以及法院决定的逮捕。其中第一种逮捕应用得最为普遍,刑事诉讼法对其的规定也最为详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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