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北大法律评论 >强迫劳动罪的实质法基础与教义学阐释

强迫劳动罪的实质法基础与教义学阐释

     

摘要

我国《刑法》第244条强迫劳动罪,在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研究甚少,以至于司法实务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理论支撑不足而显得左支右绌.目前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本罪的法益;二是实行行为的认定.从实质法的角度出发,通过康德的权利哲学,深化强迫劳动罪的规范内涵,可以较为明快地得出问题的答案.详言之,强迫劳动罪的法益本质是选择劳动或者选择不劳动的自由.只有彻底剥夺这一自由的行为,才是强迫劳动罪的实行行为.在判断强迫行为是否压制被害人反抗时,应以客观说为准,但应注意的是,行为人的特别认知也是客观说的判断依据之一.在判断不作为威胁是否符合强迫的构成要件时,标准是行为有没有剥夺被威胁者选择的自由.在监狱劳动中,倘若执行者偏离了监狱劳动的特殊预防目的或者违反了公法的比例原则,将会构成强迫劳动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