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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虚假诉讼罪的法教义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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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

(二)虚假诉讼罪的行为

(三)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和认定

三、本文拟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 立法背景及争议问题聚讼

第一节 虚假诉讼的立法动因

一、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虚假诉讼行为具有刑法规制必要性

第二节 修法前虚假诉讼行为的犯罪定性争议

一、诈骗罪说的观点及其评析

二、敲诈勒索罪说的观点及其评析

三、妨害司法罪说的观点及其评析

四、增设新罪说的观点及其评析

第三节 虚假诉讼罪的合理性分析

一、归入妨害司法罪的根据

二、虚假诉讼罪罪名的确定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虚假诉讼罪的构造

一、“捏造”事实的概念与认定

二、虚假诉讼罪是否可能存在“隐瞒真相”行为方式

第二节 虚假“诉讼”的范围与具体认定

一、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程序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虚假诉讼罪犯罪形态

第一节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着手与停止形态

一、虚假诉讼罪的着手

二、虚假诉讼罪的预备

三、虚假诉讼罪的既遂

第二节 虚假诉讼罪的共犯形态

一、行为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共同犯罪

二、行为人与司法工作人员之间的共同犯罪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竞合与认定

第一节 侵财型虚假诉讼与三角诈骗

一、二者之间的关联性

二、二者之间的区别点

第二节 罪数的认定

一、转化犯的观点

二、牵连犯的观点

三、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观点

四、罪数认定的观点评析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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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假诉讼行为因其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刑法规制。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合理的运用,该罪有几个方面需要明确:第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中应包含“捏造事实”与“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第二,在适用范围方面,虚假诉讼罪应适用于民事诉讼,将该罪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不适当的,但仲裁程序应包含在虚假诉讼的适用范围内。第三,虚假诉讼罪属于结果犯,虚假诉讼罪的着手点为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之时,既遂标准则应为法院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判决之时。最后理论界对侵财型虚假诉讼能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颇具争议,行为人提起的侵财型虚假诉讼可能同时触犯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尤其是诈骗罪。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上,想象竞合的观点更具合理性,应依照中国刑法的特殊规定“从一重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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