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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商法》第九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 <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何理解法条的这一规定?在理论和司法界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不外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的涵义是:未经登记,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力,亦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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