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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否“误伤”航运业”

             

摘要

初衷 所谓“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做会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相应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而“营改增”之前,卖出的150元,都要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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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水运 》 |2013年第14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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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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