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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养 财政所长被撤职

         

摘要

刘某某,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在区财政局每月随工资领取公车改革后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刘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采取由会计签经办,其本人签同意的方式,以开发区财政所的名义用公款报销其个人汽车维修费2笔、汽油费10笔共计12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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