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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党员信教问题黄南州委作出“八个不准”和“九条规定”

         

摘要

为切实加强对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严肃党的纪律,最近,黄南州委结合实际,就部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明确提出“八个不准”、“九条规定”。“八个不准”是:(1)不准参加学经、念经、讲道、听经、唱诗、祈祷、法师(法喇)、阴阳等活动。(2)不准供拜神佛、经文等宗教象征物。(3)不准参加祭山、祭俄堡、抛撤禄马、转嘛呢堆、晒佛、大法会等佛事活动。(4)不准参加朝拜、朝圣、朝觐、弥撒、洗礼、受戒、终博、追思、超度和各种宗教礼拜等。(5)不准佩戴佛象、宗教纪念章、经文、护身符、十字架等。(6)不准组织参与向群众摊派、收缴布施、筹办宗教活动和修建寺庙、道观、教堂等。(7)不准组织主办供佛、塑神、诵经、受戒、持斋活动等。(8)不准参加其它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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