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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企业放一马自作自受遭惩罚

         

摘要

姜长君原系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案件检查三处处长.在处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一期、二期工程超建问题中,姜长君先后两次收受该企业所送共4万元,并提出免予处罚意见.2014年7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长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6月,姜长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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