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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法律与守法主义

     

摘要

按照公认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国家和法律是历史阶段的特殊产物,它们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法律只在国家的领域内才是正当的和有效的,相应的,国家也只有在法律的总体安排下才可以存在,这一点提醒我们注意,除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国家或康有为所讲的大同世界,当国家还没有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法律的效力和活动就不会消失。轻视乃至蔑视法律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不仅产生了法律虚无主义,也产生了国家虚无主义,总之产生的是无政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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