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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在京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标准地名图集》首发式上了解到,我国现有乡以上政区5.2万多个。我国现行省、地、县、乡四级政区制。省级政区现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1个特别行政区。截至1999年6月,全国(未统计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市、自治州、地区、盟在内的地级政区共有331个;包括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和其它特区在内的县级政区总计2862个;包括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内的乡级政区共计497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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