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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得随意放弃继承权

     

摘要

2002年10月,周明借口购房资金紧张.出具借务向同事林杰借款3万元。2003年1月,周明把这笔钱挪用到岳母家啦果生意的资金周转中,后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除归还了1万元外.余款2万元无力偿还。2005年9月用明父亲去世.留下遗产5万元。周明见母亲年老多病.决定其父的遗产全部由母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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