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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判决“拒执罪”

         

摘要

2004年11月6日早晨,北京市民李志君开着四轮农用车外出,在一个村口撞上了刘某驾驶的小三轮,刘某当场腿骨骨折、上臂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交通队认定,李志君对事故负全责。2006年1月23日,门头沟法院判决李志君赔偿刘某医疗费等7.8万元,并向李志君送达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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